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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Q&A 房屋貸款利息可否扣稅
房屋貸款Q&A: 房屋貸款利息可否扣稅房屋貸款Q&A: 房屋貸款利息可否扣稅

房屋貸款Q&A: 房屋貸款利息可否扣稅
知識問題|房屋貸款利息可否扣稅

發問者: anti ( 初學者 5 級)
發問時間: 2007-05-24 21:48:57
解決時間: 2007-06-03 22:03:07
解答贈點: 12 ( 共有 1 人贊助 )
回答: 2 評論: 0 意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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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貸款利息可否扣稅
本人名下房子,資金需求與銀行貸款,一年來繳息可否扣稅
若可要跟銀行取得何種憑證
謝謝

最佳解答網友票選

回答者: Jerry6010 ( 專家 5 級 )
擅長領域: 貸款 | 信用卡
回答時間: 2007-05-24 22: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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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ti您好;

不論是首次購屋或換屋,

每人每年有最高30萬元的自用住宅貸款利息扣除額。

若非購屋換屋貸款,

*而是用房屋做理財理債上的運用,

『多增貸出來的金額』均要申報稅款;

*或者是若買時已付清後來再向銀行辦貸款,

這一整筆的金額都不符合減稅的申報規定。


舉例一:

你以自用住宅向 A 銀行借房屋貸款六百萬元,因 B 銀行的利息較低或借款成數較高等條件考量,而轉向 B 銀行借款八百萬的話,請記得要 B 銀行將新貸款做成兩筆紀錄,一筆六百萬為原來貸款餘額的轉貸,另一筆兩百萬為新貸款,報稅時只能申報六百萬那筆的利息支出,但可以避免國稅局以整筆新貸款金額超過原貸款餘額為理由而剔除這項利息支出,發生補稅的憾事。




此外,有金融機構利息收入者,

基於不重複減免原則,

房貸利息支出須先扣除金融機構免稅的利息收入。

民眾申報房貸利息支出均適用相同原則

舉例:

乙全年房貸利息支出是12萬元,但有銀行存款利息5萬元,乙可申報列舉扣除的房貸支出就只有7萬元(12萬元-5萬元),不是12萬元。



若符合減稅規定,

應檢附自用住宅房屋所有權狀、

戶口名簿及利息支出繳款證明影本(銀行會主動寄出)申報;

若銀行沒寄出『利息支出繳款證明』請向房貸銀行申請補發。



有疑問可再進一步聯絡討論

曾任美商花旗銀行風險管理部的Jerry
參考資料
自己蒐集資料
2007-05-27 02:19:02 補充
補充:
2007年綜所說關於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部份~
2007-05-27 02:19:22 補充
A.納稅義務人購買自用住宅向金融機構辦理借款的利息支出 (ZK),應符合下列各要件:
1.房屋登記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
2.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於95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以戶口名簿影本為證),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
3.取具95年度支付該借款的利息單據正本。
4.如屬配偶所有的自用住宅,其由納稅義務人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以納稅義務人及配偶為同一申報戶,始可列報。
5.二個門牌的房屋打通者,僅能選擇其中一屋列報。
2007-05-27 02:19:44 補充
購屋借款利息的扣除,每一申報戶以一屋為限,並以當年實際支付的該項利息支出減去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ZD)後的餘額,申報扣除,每年扣除額不得超過30萬元,即0≦ZK-ZD≦300,000元。
2007-05-27 02:20:06 補充
利息單據上如未載明該房屋的坐落地址、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取得日、借款人姓名或借款用途,應由納稅義務人自行補註及簽章,並提示建物權狀及戶籍資料影本。
2007-05-27 02:20:22 補充
以「修繕貸款」或「消費性貸款」名義借款者不得列報扣除,惟如確係用於購置自用住宅並能提示相關證明文件如所有權狀、建築物登記簿謄本等,仍可列報。如因貸款銀行變動或換約者,僅得就原始購屋貸款未償還額度內支付的利息列報,應提示轉貸的相關證明文件,如原始貸款餘額證明書、清償證明書或建築物登記謄本手抄本及建物異動清單或建物索引(須含轉貸或換約前後資料)等影本供核。
相關詞:
利息保障倍數, 利息計算公式, 銀行利息, 利息所得, 循環利息, 定存利息, 利息資本化, 郵局利息, 融資利息, 利息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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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回答者: Sizuka ( 初學者 4 級 )
回答時間: 2007-05-25 00:32:42
[ 檢舉 ]
綜所稅規定可以「利息支出證明單」來列舉扣除綜所稅,
只能一間房屋,第二間不能,且要扣除利息收入的部份才可以列舉扣除~
要取得證明很簡單,大多銀行會於申報綜所稅期間寄出,若沒收到,亦可撥電話至貸款銀行申請,就會寄給您~
而且,上面記得要填寫”取得日期”哦(權狀上有)~若沒寫國稅局會打來問您~

另外,這要看您的貸款種類哦~

若您的貸款是購屋貸款,是可以的~
若是修繕貸款,就不可以囉~
但若您是原先的購屋貸款轉貸至其他銀行,只要能證明是原貸款轉貸,就可視為購屋貸款,當然可以抵稅。

很多人將原先的購屋貸款,一再轉貸,使得自己的購屋貸款可能已轉成修繕貸款,這樣的利息支出只要能證明,還是可以報,但要舉證。
若您是已將原購屋貸款還清,之後才再以房屋貸款,由於銀行大多會以修繕貸款承做,所以就不能用來抵稅~
這一點要注意哦~

現行銀行的做法大多是:
購屋五年內,可以”購屋貸款”承做,所以抵稅沒問題。
但超過五年,又已還清,抵稅的可能性很低,除非國稅局沒發現。
如果您問我,那國稅局會查這個嗎?
我的經驗是,如果您被抽查到,當然就不能囉~
如果您運氣好,今年沒被抽查到,不代表以後不會,因為國稅局很有可能往以前年度查~
參考資料:
自己&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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